参与爵士乐发行的音乐家
每个参与Jazz版本的表演者都必须被罗列出来。要正确执行此操作,请务必检查以下内容:
- 主要表演艺术家或乐团名称都必须在曲目级别具有“主要艺术家”角色。
- 曲目的“主要艺术家”将自动计入专辑级别。
- 如果您填写的主要艺术家是一个团体,请将该团体称为“主要艺术家”,但如果是这种情况,请注意以下规则。
- 如果其中一位艺术家是一个团体(例如,三重奏火四重奏),则所有加入该团体的艺术家都必须被标记为“乐器演奏家”并归属于一种乐器。如果其中一位艺术家在特定曲目中进行独奏,则他们会被视为相关曲目的“独奏者”。
- 但是,如果该团体以其成员的名字而闻名,则将“主要艺术家”角色分配给每个艺术家。
- 所有支持艺术家和表演者必须被赋予适当的角色。对于个人音乐家,请指定名称并指出使用“乐器演奏家”角色在特定轨道上演奏的恰当乐器和相应的乐器。
- 您必须始终标记“独奏者”贡献者的乐器。
- “合作艺人”的角色是为特别嘉宾保留的。如果您添加了一位合作者角色,除了标记他们的乐器外,您还必须为该艺术家添加一个“独奏者”角色。
- 请注意,所有曲目必须至少有一位主要艺术家,一位作曲家和一位作词人(器乐曲目除外)如果不是这种情况,我们将无法交付您的版本。
- 如果您有此信息,请提供母带工程师,制作人或任何其他可能参与专辑的贡献者的姓名。
- 排名将用于确定具有相同角色的贡献者的显示顺序。对值为1的贡献者进行排名,使其优先出现。